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6-04 15:4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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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楼盘肯定不单单是在一个地方建造,还会去别的城市进行建造,这个过程就是叫做是企业异地施工。那么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1、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

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2、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

二级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注: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总机构预缴税款:就地预缴税款。

总机构应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50%

3、既设直管跨地区项目部又设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

总机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只设二级分支机构”方法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总机构、项目部、各分支机构在各自所在地就地预缴税款。

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异地施工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什么文件?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要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注: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

异地施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都在上文中描述的很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处理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各位。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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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企业在在异地施工所缴纳的税是不是在异地所施工地点交?

    你好 是的 项目地预交 

  • 请问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除需要异地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外还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这个是需要预交所得税的,要

  • 你好,在异地,施工预缴的所得税事后如何处理?

    同学您好,一、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 最新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按下列方法填报: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数额=本纳税年度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含总、分机构)+建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注意: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要忘记了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否则会多缴税。

  • 建筑业异地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啊?

    您好,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异地施工项目都必须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要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