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控制性财务利益的量化阈值
可变利益实体(VIE)的控制性财务利益量化阈值问题,核心在于判断对VIE的实际控制权。根据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的演变,现行标准已摒弃固定量化阈值,转而采用“控制性财务利益”原则。
早期量化标准(2003年前)
美国会计准则曾规定,若实体承担或享有VIE大多数(通常理解为50%以上)预计损失或剩余利益,则需合并报表。
安然事件暴露缺陷:公司利用3%的量化标准隐藏负债,导致准则修订。
现行无阈值原则(2009年至今)
2009年《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67号》(FAS 167)废除量化阈值,要求基于“控制性财务利益”判断控制权:
主体需通过权利和收益对VIE施加主导影响,如享有可变回报或承担损失。
不再要求同时享有收益和承担损失,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什么是可变利益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英文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s”,即“VIE结构”,也称为“协议控制”,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这里的利益实体是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可变利益实体的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境内实体采取VIE的方式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外资比例的限制,将融资最大化,此外境内主体到境外上市也存在各种限制。
可变利益实体控制性财务利益的量化阈值是什么?整体上来说,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财务知识的学习,相信你们应该都非常清楚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利益的控制已经不采用量化阈值处理的,而是改为了上文提及到的具体的原则知识进行处理的。如果你们如果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量化阈值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会有很多与之相关的财务课程知识可以免费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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