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7

2017-06-30 14: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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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内容:消费税纳税人和营业税征收管理两部分,2017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在取合格证的流程中,2018年备考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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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高频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种假的委托加工: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

营业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以上就是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营业税法律制度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复习时要区别对待,重点对待难理解的章节,初级会计师备考路上充满考验,只要大家坚持,相信终究会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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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初级会计实务重点难点是统计学、会计基础、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五个章节,而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税法、海商法、劳动法等相关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5号公布初级大纲教材,2023年2月7号-8号报名,2023年4月12日前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考试,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成绩,以各地公告为准领取时间。此外,学习初级会计职级考试时,还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变化,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知识。

  • 备考先学《初级会计实务》还是先学《经济法基础》?

    根据初级会计职级考试的信息,应先学《初级会计实务》,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初级大纲教材正是根据此考试准备的,因此应在2023年2月7日至8日之间报名,并在2023年4月12日前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成绩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领取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

  • 《初级会计实务》好考些?还是《经济法基础》好考些?

    由于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属于不同的学科,所以具体哪一门课更容易考取得比较好,要根据考生的个人情况和学习成绩来判断。此外,考生在参加初级会计职级考试前,还需要准备有关的考试材料,如考试大纲、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等,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 初级会计考的经济法基础有哪些内容

    好, 考试的范围是按照大纲进行出题的,您可以参考教材上的内容,现在机考知识点都是随机的

  • 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最难的是哪几章?

    你好!四五六这三章比较重要,第五章最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