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发票分割单税怎么分摊?

2019-03-04 17:2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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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发票分割单税怎么分摊?这个问题,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必须填写上发票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来处理,如果一张发票上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详细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始发票分割单税怎么分摊?

1,开具发票分割单时,必须填写上发票的基本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并且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2,普通发票只需要到税务局开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然后再复印发票就行了.

3,如果一张发票上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发票的单位,开给其他单位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发票分割单.

发票分割单是用来做共同分担费用凭证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熟悉的是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发票分割单税怎么分摊?

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规定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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