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11-21 15: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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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不是跨省的由总公司直接统一缴纳,跨省的分支机构要分摊后就地预缴;那么跨省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具体的操作步骤又是什么?

跨省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第二年起(而不是第二年末)分支机构就需要按季或月(一般是按季)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

具体方式是总机构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具体操作步骤:

答: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被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有查补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

跨省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关于上述内容“跨省的总分支机构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需要总公司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谈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总分纳税,一般资产或者收入的占比,总公司预缴,分公司在汇算清缴时,计算表内会有一项计算总分纳税的部分内容,规定如何分配,我这样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其他什么问题的话也可以在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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