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会计处理?

2018-11-13 11: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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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会计处理?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5)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会计处理?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

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会计处理,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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