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简易计税收到专票如何处理?
一、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
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支付设备维修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1、根据新准则,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包含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老制度,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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