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入账?
答: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其入账方式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账,您现在是否知道了具体内容了呢?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尽在会计学堂的文章更新哦。







官方

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