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多少?

2018-06-25 10:48 来源:网友分享
6876
大家都知道这个月财政部发了一个很重要的政策,那就是个税提高到了5000元一个月,6万元一年的起征点,其中最重要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动了,那么这个是增加多少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多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一条)

(二)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多少?

(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第三条、第十七条)

(四)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第五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第五条)

(六)增加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六条)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多少?上文小编介绍的这个政策的关键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员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买房了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020年买房了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 我提前还完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还能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吗

    是的,你可以尝试把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但要注意,只有按时完成贷款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才能被抵扣。例如,只有有效的商业贷款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清了,才能进行抵扣。同时,申报人也要持有房产证书,并提供住房贷款利息发票,才能够进行优惠性抵扣。另外,在处理专项附加扣除时,抵扣金额也有一定限度,而且每年最大抵扣金额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申报的时候最好到税务机关确认当前的抵扣限额和相关要求。

  • 我提前还完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还能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吗

    你好!这个已经不付了,就不能再填了

  • 问下老师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利息这问题

    你好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答     问: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 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 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 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