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仓库发货到商店账务处理如何做?
答:对于总仓库发货到商店,可以与企业销售其他库存商品一样入账: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老板把钱收了,不放到企业账上,则: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总仓库发货到商店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对于本文小编的分析,您有不同意的地方,也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