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部分发票的长期资产如何摊销?

2018-03-27 09: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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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资产来说很多时候都不是一次取得所有发票的,而是分开给的,那么未取得部分发票的长期资产如何摊销呢?如下文所述。

未取得部分发票的长期资产如何摊销?

答:通常情况下只要装修所涉工程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就可以按照已确定的价值额度进行会计处理(归集成本费用并记入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并分期进行摊销).

摊销事项与是否及时取得发票无直接关联,相应价值可通过合同及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归集.

如未能依法取得发票等合法凭证的,摊销所涉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予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未取得部分发票的长期资产如何摊销?

无形资产的发票不是一次性开的怎么摊销?

答:一般按合同议定的总价摊销,于付款方式及开票方式没有关系.

具体摊销原则如下: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则不应超过其中年限较短者;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以上就是关于未取得部分发票的长期资产应该如何摊销的相关内容介绍,对此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想要获取更多相关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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