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2020-07-04 09: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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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断对加计扣除申报政策进行升级、优化,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相信很多纳税人都有此疑问,有很多会计朋友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对这个知识点不了解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按此理解,企业如当年度无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委外项目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还需注意如下事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加计扣除是指什么?

(1)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原本是150%,现在是175%)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委外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上文提到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是要想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发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否则该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大家要分情况处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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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外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不是委托境外的

    您好,学员,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 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的加计扣除吗。别人委托研发开发,受托方产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委托别人研发开发,委托方支付的款项可以加计扣除吗

    委托别人研发,委托方是按研发费用的80%做成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全额,境内应该是全额吧。研发费用有什么限额吗

  • 请问您纯委外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你好,同学,可以加计扣除,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可以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多少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 不是科技型企业,但有委外研发,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可以的哦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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