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2020-02-27 11: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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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家都不愿意,但是每天还是会有很多意外发生,有的工作人员发生的意外我们称为工伤,那工伤医疗费记入什么会计科目?这个费用如何做账呢?下面会计学堂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工伤相关的财务内容,欢迎点击阅读。

工伤医疗费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1、工伤费应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会计分录;不退费入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工伤医疗费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工伤保险赔偿打款到单位还要扣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对20111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赔偿款是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医疗费记入什么会计科目相关的内容,后面小编还和大家讲到了工伤保险赔偿打款到单位还要扣税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等问题,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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