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吗

2020-01-07 15: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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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虽然在增值税上无法抵扣,但税局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负担,也在附加税等税费上推出了不少的减免税收政策.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吗?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吗

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直接免征,不论本月是否有因去税务局代 / 开 /的发 /票而缴纳的增值税,而城建税本月如果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则需要减半征收计算.实务中,很多会计人员有 代 /开而缴纳增值税的把教育费附加也直接减半计算缴纳了,结果税务局可能会把缴纳的退给你!

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截至2019年2月18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印发文件,均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吗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上文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吗的答案是肯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享受税局的附加税等费用减半征收,必须要能够清楚最新税局的规定或是要求,按照税局的最新要求来处理相关的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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