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系统应调整免抵退额吗?

2019-08-08 20: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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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系统应调整免抵退额吗?关于这个问题,免抵退系统是根据免抵退计算公式得出结果的,不是系统调整而来的,所以大家要知道这个计算公式是如何来的,计算好之后直接将计算结果填上即可。

免抵退系统应调整免抵退额吗?

首先"免"是免掉你出口业务的销项税金,其次"抵"是用你出口业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金来抵消你内销的销项税金,最后"退"前提是在"抵"了以后仍然有进项税余额,这部分是享受退"税".

一、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有留抵税额,才会有应退税额;有留抵,说明当期出口部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后还有剩余,可予以退税.

二、若当期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三、若当期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四、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无留抵税额,则当月无应退税额,全部为免抵税额,即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本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免抵退系统应调整免抵退额吗?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系统应调整免抵退额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按照计算公式得出的结果填写的,而不是系统调整的,计算好之后,税局会查证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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