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

2019-06-13 17: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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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来处理,详细的会计分录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就意味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必须取得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发生额40%的金额.

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

企业不合规的发票如何处理?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笔者认为,企业没有取得发票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有一些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二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发生当年扣除还是在取得发票当年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在支出发生所属年度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应对此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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