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不征收增值税

2017-09-01 10: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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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拼搏,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开始预习,为了方便考生学习,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希望考生预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情形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判断题】

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出租汽车取得租赁费40万元,出租车身广告位取得广告费1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答案】√

【判断题】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多选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银行销售金银

B.贷款利息收入

C.存款利息

D.融资性售后回租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选项C:不征收增值税。

在初级会计考试预习阶段考生要抓紧时间预习,在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前做好准备,尽早进入备考状态。更多相关考试类资讯可进入会计学堂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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