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

2021-06-05 08: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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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账需要用到真实的经济活动所开具的发票,许多企业为了入账方便,会计便自己填开了一份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入账.这种行为明显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被查到了会受到严厉处罚,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小编整理本文供大家参考.

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

国家对企业发票的开具、取得在《发票管理办法》中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其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又规定:自行填开发票入账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

哪些行为算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怎么处罚"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主要是符合实际的经济活动,开发票并不是一件麻烦事,何必自行填开?因为此种小事而进行违法行为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各企业应该加强发票管理,控制发票填开规范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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