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如何计提
一、残疾人保障金计提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工会经费计提
计提工会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货:银行存款
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核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如何计提?有需要计提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时,可以按照本文介绍的内容进行参考,然后完成账务处理.它们除了要计提、缴纳外,还需要申报、计算,在处理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事宜时,财务有不懂地方及时找老师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