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2×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 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16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19年6月30日到期。2×16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 000万元,该资产账面原值为70 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8 000万元(其中2×16年1月至6月累计计提折旧为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16年12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2万元。2×16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 000万元。2×19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0 8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2×19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甲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入改扩建工程。2×19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9 56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2×19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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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粒:老师超级有耐心 点赞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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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儿:讲的好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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