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主体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
定义: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目的: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职工个人及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在同一个法律主体中,也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口决:分公司与集团,可惜没有法律缘,独资合伙虽独立,法律主体未确立,内部部门可核算,法律主体难如愿。)
2、货币计量假设
定义: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规定:
A、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B、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C、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持续经营假设
定义: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因破产、清算、解散而不复存在。
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持续经营只是一个假定,当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根据持续经营所设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一量进入清算,就应当改按清算会计处理。
4、会计分期假设
定义: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的划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除年度外,其余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都称为中期)
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范围;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即会计基础)。产生本期与非本期差别的是会计分期,而非持续经营。
二、会计基础
概念: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指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适用于企业)
要求:
A、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B、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
定义:指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作为确认西藏收入和费用的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要求:
A、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B、凡在本期付出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一、会计主体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
定义: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目的:将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与该主体所有者、职工个人及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别对待。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在同一个法律主体中,也可能存在多个会计主体。(口决:分公司与集团,可惜没有法律缘,独资合伙虽独立,法律主体未确立,内部部门可核算,法律主体难如愿。)
2、货币计量假设
定义: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规定:
A、我国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B、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C、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持续经营假设
定义: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因破产、清算、解散而不复存在。
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持续经营只是一个假定,当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就应当停止使用根据持续经营所设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一量进入清算,就应当改按清算会计处理。
4、会计分期假设
定义: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的划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除年度外,其余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都称为中期)
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范围;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即会计基础)。产生本期与非本期差别的是会计分期,而非持续经营。
二、会计基础
概念: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指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于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基础。(适用于企业)
要求:
A、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B、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
定义:指以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作为确认西藏收入和费用的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要求:
A、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的收入,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B、凡在本期付出的款项,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负担的费用,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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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温暖向阳:同学现在是已经考过了注会师吗?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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