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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