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1、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2、收购股份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股东会决议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的,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收购股份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股东会决议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的,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