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2、收购股份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股东会决议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的,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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