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葡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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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的小虾米:努力学习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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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824677:加油加油加油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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