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发行新股:根据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可以平价或溢价发行,但不可以折价发行);
C,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A,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可以平价或溢价发行,但不可以折价发行);
C,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