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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从价计征部分的消费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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