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并未授权乙代为购买手机电池,案情中亦无证据表明构成表见代理,因此,乙与红星公司所签的购买电池合同属于狭义无权代理下成立的合同,本应效力待定,但题目已明示被代理人甲公司拒绝追认,该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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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以甲公司名义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有关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无效。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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