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经费: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2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按10万元在税前扣除;(2)职工福利费: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未超过限额,据实在税前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未超过限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4)甲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500+10+50+15=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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