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①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按照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偿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统一确认为一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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