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
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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