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乙丙的出资均已实缴,且合伙企业财产已经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因此乙丙无需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而甲仍应承担无限责任。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