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管理实践的深入,H型组织的财务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演化。总部作为子
公司的出资人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也就拥有了对子公司“集权”的法律基
础。现代意义上的H型组织既可以分权管理,也可以集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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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1.U型(以职能化管理为核心,高度集权。):适用于产品简单,规划较小的企业;实行管理层级的集中控制。2.M型(集权和分权相结合):M型组织的事业部在企业统一领导下,可以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甚至某些重大事项决策权。3.H型(高度分权):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则是相对独立的利润中心;但现代意义上的H型组织,也能达到既可分权也可集权。U高度集权M集权分权相结合H高度分权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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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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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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