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买受人(乙公司)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甲公司)依据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取回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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