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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选项A)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因公司合并(选项B)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选项D: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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