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规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时: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必须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能抵扣)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工费、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

• 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 = 发出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运杂费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消费税计入成本,受托方有同类价用同类价,没有同类价用组价来算消费税,组价公式:(料➕工)➗(1➖消费税率)算出不含消费税价格,然后再用不含消费税价格✖️消费税率得出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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