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回后直接出售→ 消费税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销售价格 > 委托加工时的计税价格那就不属于直接出售,不能把消费税计入成本) 2.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不计入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方​ 3. 收回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视同直接出售,消费税 也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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