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应交消费税==(20 000+ 7 000)÷(1- 10%)×10%= 3000元,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 20 000 +7000+3000 = 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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