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产成品的销售合同数量为30 000件,库存数量只有一半,因此已有的库存产成品应按合同价格(0.06万元/件)为基础确定预计可变现净值。乙材料是为了专门生产其余15 000件甲产品而持有的,因此该原材料也应以产成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因此,两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5 000×0.06-130/2)+(15 000×0.06-230-130/2)=1 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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