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当月全部销售额均不免征增值税。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开具发票和开具普通发票部分减按1%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000×3%+(100000+20000)/(1+1%)×1%=2688.12(元)。

1
首赞
(0/1000)
评论
静静: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8小时前
评论
首赞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