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90日内,
胁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1年内,
最长自行为发生日5年
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90日内,
胁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1年内,
最长自行为发生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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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眼神:胁迫自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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