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取自行销售方式的,应当采取代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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