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1
首赞
(0/1000)
评论
Q霓: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2026-03-26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打卡
努力学习坚持到底
每天打卡
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加油加油加油
打卡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