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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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