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32 000×3-累计免税收入0-累计减除费用5 000×3-累计专项扣除1 620×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 000×3-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73 140(元);(2)查表确定适用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 520;(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73 140×10%-2 520)-2 356=2 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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