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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神附体的小马: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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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坚持到底。
B选项不是很严谨了
B选项隐含的前提是“融资租赁”,因为只有这类租赁才需要穿透法律形式,按经济实质确认资产

融资租赁下,承租人虽不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租赁期长、接近资产使用寿命,且通常享有优先购买权、承担主要风险与收益——经济实质上已控制该资产。因此,将其确认为自有资产入账,正是“不以法律形式为依据,而按经济实质处理”的典型体现。

其余选项分析:

A. 由于增资,对被投资单位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 这体现的是控制关系变化引发的会计政策变更,其背后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控制”的判断标准(如权力、回报、实质性权利等),本质上也涉及实质重于形式(如穿透股权结构判断实际控制),但本题中“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本身是事实状态的改变,核算方法变更是结果,而非对“名实不符”情形的主动矫正。更准确地说,它体现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按实际影响程度选择恰当计量基础),但不是最典型的“实质重于形式”应用案例。

C. 对其他债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 这体现的是相关性与可理解性,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要求。公允价值反映市场预期,提升信息时效性与决策有用性,但不涉及“法律形式 vs 经济实质”的冲突,不体现实质重于形式。

D.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 这体现的是谨慎性(避免高估资产、虚增利润)和可靠性(在无法合理估计年限时,不强行摊销以保证数据真实)。它基于“不能可靠估计”这一客观限制,而非刻意穿透法律形式去还原经济实质,不属于实质重于形式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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