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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应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不属于无形资产;
②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②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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