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
首赞
(0/1000)
评论
注会必过:一起来有努力吧
1天前
评论
首赞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