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的累计折旧额=1 000÷10×2+1 000÷10×3/12=225(万元);


(2)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的账面价值=1 000-225=775(万元);


(3)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至年末计提的折旧额=775/(6×12-2×12-3)×9=155(万元);


(4)计算2024年计提的折旧额=1 000÷10×3/12+155=180(万元);


(5)2024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 000÷10=100(万元);


(6)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180-100)×25%=20(万元);


(7)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净利润的影响=-[(180-100)-20]=-60(万元),或=-(180-100)×(1-2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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