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代理:无权代理VS代理权滥用情形提示: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本人的追认权
  (2)相对人的保护:
  ①催告;
  ②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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枙子花开:加油努力不负自己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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