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无需进行以公司决议为前提。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缴比例。
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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